2018年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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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对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和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日常检查及专项稽查监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镇各项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组织收缴镇属企业上缴利润;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组织对镇政府投资的基建工程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监督管理。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全镇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财政资金运用和镇政府的各项基金运用。

  (五)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的征管工作,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对社会团体和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的镇属单位的收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订全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具体财政性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负责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全镇会计事务,组织全镇的会计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

  (十一)承办市财政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内设办公室、预算收支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财会资产监督股。

  截至2018年底,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共有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9人,聘用人员29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44.02万元,支出总计2,782.32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2,743.11万元,占2018年度收入总计的99.97%。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63万元,农林水支出1,662.87万元,其他支出138.4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43%,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43%。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4.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全年共接待1批次、4人次,比2018年预算减少3.45万元,降低98.57%。

  2018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6.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2万元,占99.5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万元,占0.4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镇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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