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所高校在赣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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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聂俊鹏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19〕517号)精神,我省确定招收1410名定向培养士官。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我省为各军兵种定向培养1410名士官,其中女士官16名。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7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此次招收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7月4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12日前完成。7月13日,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7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

  全省在南昌、吉安、上饶、新余四个地市设面试体检点,于7月16日至22日分片区同步组织,其中,南昌、九江、抚州地区考生在南昌市面试体检。

  每个面试点设3个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六项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

  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线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7月29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8月3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

  8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据悉,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记者了解到,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高校会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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